停車場 改半小時計費

更新日期:2011/05/24 02:52 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

工商時報【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】

 

立院交通委員會23日審查停車場法,通過停車收費未來必須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,不管是路邊停車收費或者是公民營停車場,未來都會改為半小時計費,公民營停車場預計明年可實施。

 

交通部路政司表示,停車場區分為路邊停車與路外的停車場兩種,路邊停車屬於地方政府收費權責,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的地方政府為提高路邊停車周轉率,加上其每單位的收費較高,以北市為例每小時50元以上的路段相當多,因此2年前已經推動以半小時為計費標準,但是多數地方政府因為每小時停車費僅20元,若降為半小時收一次,勢必會提高收費員的人事費用,恐怕停車收費會不敷成本。

 

至於路外停車場的部分,官員表示,其實交通部早就有意修改「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主要也是民眾反應路邊既然半小時收費一次,且無第1小時視為1小時收費的問題,而既然立法委員有此主張,因此將會盡快透過修改契約範本的方式,讓停車場的收費更為合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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