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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稽查格子趣商品 1成7標示不合格

更新日期:2011/03/28 12:55

格子趣商店越來越風行,台北市衛生局最近抽查北市的格子趣,稽查9家店家、抽驗114件商品,結果發現20件產品標示不全、甚至宣稱誇大,甚至還有多達6件產品,完全沒有中文標示。(林麗玉報導)

 

格子趣商店以多樣化商品、訴求便宜,吸引消費者,不過民眾買了格子趣販售的商品,有沒有保障?台北市衛生局2月份就針對台北市內的格子趣商店進行專案稽查,一共稽查9家、抽驗114件化粧品,發現高達20件產品標示違規,衛生局簡技姜郁美說,這波稽查格子趣店家販售的化粧品,一共有17件標示不

 

全;2件除了標示不全、產品也宣稱誇大療效;還有1件誇大療效。而分析違規產品來源,9件屬於個人賣家,販售的化粧品大多是自行從國外帶進來,沒有中文標示說明。

 

衛生局表示,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,化粧品外盒包裝及容器都要顯著標示產品名稱,也應標示製造廠、地址、進口商、內容物、用途、用法、批號或出廠日期、保存方式期限、許可證字號等,另外化粧品也不得涉及誇大療效,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,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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